1、加大对各级工会干部的上岗普法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十一五”期间,市总工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通过每年举办的工会主席上岗资格培训、工会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培训、新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等形式,对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法制教育,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对工会主席普遍轮训一遍。同时,继续加强对工资协商代表、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此外,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分级对本系统的工会专兼职干部,进行每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使工会干部逐步取得上岗证书。
2、加大对企业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自觉性。
“十一五”期间,在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中,采取市总工会提供“五五”职工普法读本,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方法,以每年不少于3个工作日、职工普法教育人数不少于20%的比例,对职工进行普法培训教育。继续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继续通过班组职工学习大讨论、职工演讲比赛、职工论坛、知识竞赛等形式,开辟“网络普法”、“远程教育普法”,构筑一条“信息化、知识化、网络化”的普法教育“绿色通道”,不断提高职工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
3、加大对广大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他们成为懂法守法的新一代上海人。
“十一五”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与他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
宪法、民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学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发挥他们在促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通过依法维权实践,不断提高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1、在推进平等协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工会的普法宣传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通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组织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把代表职工利益的表达机制、维护机制、协调机制与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结合,在协商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措施时,要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敢于参与、善于参与,真正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