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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学习和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民主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坚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各级工会应将其作为重要的普法宣传内容,必须化大力气,组织宣传学习,使广大职工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把握精神实质,明确权利义务。要将立法中取得的重大突破,变成新的工作实践中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与道德文化教育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体现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过程之中,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开展灵活多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基本途径

  (一)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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