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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沪工总法[2006]12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进一步做好工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上海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为主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全面落实“‘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为2010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关键时期。为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知识领先的工会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推动工会法治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会工作的实际,上海市总工会为继续在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上海的发展目标,围绕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工会的依法治会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营造人人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构建平安上海、保障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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