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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在培训的过程中,要把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广大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要着力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工会干部掌握新形势下开展企业工会工作所必需的能力。要把集中培训和业余培训结合起来,把理论、知识培训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通过组织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业务精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的高素质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

  三、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抓好试点,分类指导,加强企业工会基础性建设

  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在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在整个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工会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共同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局面,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加强企业工会的基础性建设。

  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水平,首先必须抓好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是工会基础性的工作,也是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保证。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形态,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建会方式,健全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用工制度的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努力夯实工会工作的组织基础。当前,要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全总提出的今明两年外资企业建会率分别达到60%、80%的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将努力实现外资企业建会目标与贯彻实施《条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条例》的贯彻实施来带动外资企业建会目标的实现。其次,要注重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国有企业工会和工作基础比较好的非公企业工会,要努力按照《条例》来规范各项工作。其它企业工会,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因企而异,不搞“一刀切”,不照搬照抄,力争在一、两个方面先有所突破。第三,要把全面推开与抓好试点相结合,积极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试点工作。市、区县局(产业)和街道乡镇等各级工会都要抓一批试点企业,并及时总结《条例》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要抓好典型示范,鼓励企业工会的创新实践,尊重企业工会的首创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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