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沪工总组[2006]1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条例》),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在本市工会系统扎实有效地推动
《条例》的实施,形成学习
《条例》、宣传
《条例》、贯彻
《条例》的良好氛围,市总工会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
《条例》,切实提高对实施
《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条例》科学总结了近几年来各地企业工会创造的新鲜经验,集中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企业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新世纪新阶段企业工会工作的重大举措。
《条例》对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
《条例》为各级工会组织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
《条例》的实施,切实组织、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把学习和宣传
《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尤其是广大企业工会干部对企业工会地位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他们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