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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六、强化工程治理

  要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方案,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严防恶意低价中标和“串标”、“围标”、“转包”等情况出现,认真落实工程实施公示制度和上岗考情制度,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监理、设计代表不落实、不到位、缺岗、离岗的,必须采取惩戒措施。同时,各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施工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确定避让撤离路线、安置点,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各施工点监理和设计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施工单位必须增加作业人员,增加机器设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实行倒排工期和24小时作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地震灾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各项目于5月30日前保质保量全面竣工。

  七、加强后期管护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实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专项工作。要立即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对本辖区内纳入重建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在综合考虑原设计方案、设计标准、工程维护目标等情况的基础上,调查工程运行情况,评估工程长期运行隐患,提出进一步治理的建议意见,迅速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工程管理维护措施。同时,根据治理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对治理工程损毁的部位进行修复,对淤积的泥石流拦砂坝及时进行清淤维护,对排导槽、排水沟等排导工程及时进行清理疏通,确保防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的防灾功效。

  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管理实施的有关规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运行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和加固。对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修复和加固,应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除此之外的管理维护和完善工程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程序应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7号)实施,相关施工图设计变更费用由各县统筹解决。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9〕29号)明确规定:“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金结余由同级财政滚存使用,专项安排用于本治理项目的后期建设和管护以及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确保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度汛,各县务于2012年5月25日前全面完成清淤和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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