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全国总工会、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班组和个人的通知》和做好相关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全国总工会、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班组和个人的通知》和做好相关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6〕19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简称“创争”活动),是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是上海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工作和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创争”活动,现将全国总工会、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班组和个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的推荐申报工作。同时,也将有关上海市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总工会分配给上海的名额为:40个全国学习型班组(其中含4个学习型班组候选标兵班组),40个全国知识型职工(其中含4个知识型职工候选标兵)。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全总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和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积极推荐申报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候选班组)和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

  二、被推荐上报的候选班组、个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学习型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4),并加盖所在区县局工会公章(公示情况一栏和省级创争办推荐意见一栏由市总工会填写)。上报材料还包括:全国学习型班组候选优秀班组5000字详细事迹、500字事迹简介文字材料(均一式两份);全国知识型职工候选优秀个人3000字详细事迹、500字事迹简介文字材料(均一式两份);推荐申报的班组和个人要制作上述事迹简介和其他所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WORD格式)。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申报表上报的最后时限为10月28日。

  三、被推荐申报的班组和个人需同时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中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居于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发明、技术创造等,还须提交国家成果鉴定有关证明及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辅助证明材料。

  四、市总工会将会同上海市创争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遴选出全国学习型班组候选标兵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候选标兵个人各4个;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候选班组)和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候选人)各36个,经上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在上海工会网和劳动报上公示后,于11月10前正式向全国总工会推荐报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