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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沪工总办〔2006〕21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篇贯穿科学发展观,高屋建瓴,思想深邃,集中了全党智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理念、执政思想和治国理念的升华。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当前,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决定》为重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江泽民文选》活动,全面领会、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首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实质,把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

  深入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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