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根据评比要求,择优评出候选班组、岗位,并指导基层认真填写《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申报表》、《2005-2006年度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申报表》(各一式2份),申报表汇总后与申报总名单一起盖章上报。
2、申报截止期为12月31日,逾期未报或未按评比要求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3、评比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308室;电话:63232646;邮编:200002;联系人:程友谨)。
五、命名表彰
1、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申报后由评比办公室严格评审,并组织随机检查,达到考评标准的,经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审议通过,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批准并命名表彰。
2、凡命名为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的班组、岗位,可享受区县局(产业)先进集体(个人)的奖励待遇,奖励标准由各系统自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申报表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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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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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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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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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明
班
组
创
建
工
作
特
色
及
成
果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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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意
县
局
工
会 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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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意
总
工
会 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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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打印上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