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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工作的通知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根据评比要求,择优评出候选班组、岗位,并指导基层认真填写《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申报表》、《2005-2006年度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申报表》(各一式2份),申报表汇总后与申报总名单一起盖章上报。

  2、申报截止期为12月31日,逾期未报或未按评比要求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3、评比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308室;电话:63232646;邮编:200002;联系人:程友谨)。

  五、命名表彰

  1、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申报后由评比办公室严格评审,并组织随机检查,达到考评标准的,经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审议通过,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批准并命名表彰。

  2、凡命名为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的班组、岗位,可享受区县局(产业)先进集体(个人)的奖励待遇,奖励标准由各系统自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申报表

系 统

单 位

班 组

考评分

区  意

县 

工 

会  见

(盖章)

市  意

总 

会  见

(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打印上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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