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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6〕22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建、创、做”活动是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创建文明单位的基础工作和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建、创、做”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动“建、创、做”活动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和发展,决定开展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工作。现将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凡属企事业单位行政建制的班组(科室)、岗位,符合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条件和考评要求,可参加本次评比。

  二、评比条件

  参加2005-2006年度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海市文明班组

  1、思想领先作风好--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形势任务教育活动和班组思想政治工作,班组成员思想观念先进,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体现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作风。

  2、道德高尚精神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职业行为规范,展示职业礼仪,塑造职业形象,形成体现时代特征的班组职业精神。班组成员关心社会献爱心,积极开展牵手困难职工、社会公益服务等志愿者活动和禁毒宣传教育,遵守“七不”规范,践行公共道德,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

  3、学习成才氛围好--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读书活动、文化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等,学习制度健全,活动形式多样,班组学习氛围浓厚,学习力不断增强,班组成员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素质明显提高,学以致用,岗位成才。

  4、团结和谐风气好--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和和谐团队建设,增强班组凝聚力,坚持和完善班务公开制度,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班组长办事公平公正,班组成员团结一致、互助合作,人际关系和谐稳定。

  5、科学管理机制好--加强班组建设的长效管理,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狠抓创建过程的规范化操作,班组成员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班组工作环境文明有序,形成目标管理、目视管理、现场管理、基础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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