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2005-2006年度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宣〔2006〕25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精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十一五”期间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巩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市总工会决定评选2005--2006年度职业道德“十佳好事”和职业道德“十佳标兵”。现将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名额
(一)上海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好事”10件;
(二)上海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10名;
(三)上海市职业道德建设好事若干件;
(四)上海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若干名。
市总工会对评选出来的优秀事件和先进个人将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同时,从获奖单位和个人中,遴选出作为申报全国2005-2006年度职业道德“双十佳”评比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
二、评选对象与标准
(一)上海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好事评选标准
以团体或个人的工作岗位为载体,以团体或个人岗位实践为主要内容,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规范,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的事件。
1、践行荣辱观,追求真善美,具有爱国、奉献和敬业等良好道德风尚的;
2、注重诚信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在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上有突出表现的;
3、坚持以人为本,弘扬社会正气,为他人做好事、解难事事迹突出的;
4、塑造职业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创新、进取和节俭上有特别贡献的。
(二)上海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评选标准
评选对象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本市职工,拥有良好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体现上海城市精神和职工职业道德风范,具有示范性和可学性的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突出贡献的;
2、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展示上海职工形象和塑造上海城市精神影响较大的;
3、弘扬正气,促进和谐,立足岗位参与和谐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突出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