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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评选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女农民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评选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女农民工的通知
(沪工女[200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各级工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建功十一五,巾帼绘和谐”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女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了进一步弘扬和表彰广大女农民工在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贡献,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评选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女农民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评选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女农民工”50名。

  二、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通过评选先进活动,挖掘和树立一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具有“四自”精神的女农民工先进典型,并把评选先进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2、本次评选表彰不分配具体名额。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1月24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后附推荐材料表格样张,事迹材料字数应控制在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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