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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6年度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6年度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7〕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发职工科技创新的热情,深化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上海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根据沪工总经(2006)69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市总工会将会同市有关委办在全市开展评选2006年度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活动,表彰和树立一批职工科技创新的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年度新人奖”条件

  “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新人奖”是指在本年度中实施岗位科技创新和科技攻关中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重要贡献、并首次被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职工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的职工。评选对象不受年龄、性别、职业、户籍的限制。本项目评选旨在发掘职工科技创新方面的新人。

  凡符合以下之一条件者可推荐“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年度新人奖”的评选:

  1、在提高岗位创新能力,解决生产技术实际问题中取得突出成效的;

  2、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3、在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活动中取得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技术专利,并在推广、应用、转化科技成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4、在运用绝技高招,发挥技术专长,传授技术技能,解决生产关键环节、技术难题中发挥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

  5、在市重大工程建设和科技攻关中敢于创新、成绩突出的。

  (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条件

  “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优秀团队”是指在项目研究、项目开发和项目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评选对象原则上为非法人机构,如项目小组、研究课题组、学科中心、设计组、项目部和科技创新小组等。

  具体条件:

  1、在加强团队合作方面,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良好的团队沟通机制,有带领科技创新的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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