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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维护女职工的社会权益。帮助女职工掌握维权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鼓励女职工参与社会活动,引导女职工树立积极向上的观念,推进创建和谐家庭。

  三、主要措施

  (一)每年开展女职工问题调研,对矛盾突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形成建议和意见,通过人大、政协的议案和提案,加强对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法律法规制定过程的参与,充分反映女职工的呼声与要求,健全女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二)积极开展以降能增效为主要内容、以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为主要形式的“建功‘十一五’,巾帼绘和谐”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为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作贡献。

  (三)全面推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通过法律文本,保证女职工各项权益落实。“十一五”期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

  (四)落实女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政治民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修订《上海市企事业职代会规范》,明确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明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增强女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五)进一步做好调研,推进修改《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通过16840999求助热线,加大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咨询、监督、帮助力度。每年与市人大、市劳动监察部门等联合进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检查。

  (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和技能素质。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为载体,为女职工开展法律、知识技能、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心理等方面培训;开展女职工技能比赛,不断提高女职工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引导女职工“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建立一支适应上海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女职工队伍。

  (七)开展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女职工先进评比表彰。健全和完善工会优秀职业女性人才库,积极推荐优秀职业女性。

  (八)进一步发挥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创业援助基金、创业指导专家后援团的支撑作用,每年举办一次女职工创业培训班,在观念、政策、资金上为女职工走自主创业之路提供支持。继续抓好女职工创业示范点的评比、表彰和宣传,鼓励更多女职工走自主创业之路,同时带领更多女职工再就业,发挥“1+1群”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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