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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总女〔2007〕1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相关部室: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新发展。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总工会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

  “十一五”时期是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地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动员、组织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上海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根据《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女职工的现状和特大型城市工会工作的特点,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上海工会女职工工作,围绕《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女职工平等的政治民主权利、经济文化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进一步发挥广大女职工的聪明才智,为全面完成上海“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维护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加大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同工同酬等权利。积极引导女职工为实现上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功立业。

  (二)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增强女职工的参政意识,保证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逐步建立凡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出台前听取并吸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与建议的机制。

  (三)维护女职工精神文化权利。组织女职工参加政府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及其他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就业竞争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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