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7〕2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工发电〔2007〕4号)的精神,2007年“五一”前夕,全总将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为认真做好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的原则和方法
1、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般应从省部级和上海市劳动模范中产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一般应从市劳模集体、市五一劳动奖状、市职工最满意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