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推进本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达标竞赛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7〕3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退管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及《2006-2010上海工会企事业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提高各项互助保障计划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做好、做强工会互助保障事业,市总工会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推进本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达标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互助保障工作,按照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要求,以拓宽工会维权渠道为目标,以强化工会维权能力为重点,以推进职工保障为目的,不断提高职工抗风险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竞赛对象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退管会。
三、竞赛目标
(一)当年组织本系统65%以上的职工参加“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含前两年参加三年期“住院计划”的有效人数);
(二)当年组织本系统20%以上的职工或累计组织50%以上的职工参加“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含前两年参加两年期或三年期“重病计划”的有效人数);
(三)当年组织本系统80%以上的退休职工参加“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四)当年组织本系统10%以上的女职工,或累计组织50%以上的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含前两年参加三年期“女职工计划”的有效人数);
(五)当年组织本系统20%以上的职工或从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意外伤残保障计划”、“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含前两年参加三年期“意外计划”的有效人数)和“甲种”、“安康”、“安泰”、“安顺”等各类互助保障计划。
上述各项考核比例均包含本数;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达标竞赛目标考核的人员基数年初下达后,年底考核不变。
四、竞赛奖励
(一)奖项设立和条件
1、全面完成六项竞赛目标,评为“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先进工作委员会”,授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