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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围绕维权机制建设,在工会干部中重点进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抓好平等协商代表、工资协商代表的教育培训工作。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将联合举办2-3期平等协商代表、工资协商代表的培训班,以提高协商代表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并对负责劳动保护监督的工会专职干部进行培训。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对尚未取得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证书的工会干部组织培训,重点是《工会法》、劳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三、围绕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职工群众中进行《宪法》、劳动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基层工会组织要组织职工学习宪法中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牢固树立权利义务一致和法律权威的观念,培育广大职工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大力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中涉及职工权益的主要条款,《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中明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障的具体条款。通过组织学习,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提高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

  (三)市总工会以“知荣辱、学法律、讲文明、促和谐”农民工风采大赛和“安康杯”安全生产教育竞赛等载体,组织广大农民工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和生活文明礼仪。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农民工的特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选择与广大农民工生活和工作联系最密切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尤其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私营企业,重点进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强化自我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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