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工总法〔2007〕5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普法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通过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按照《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各级工会干部全年普法学习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职工普法学习实施面应达到职工总数的20%以上,职工全年普法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一、围绕工会组织建设,对新任工会干部和新入会会员进行《
工会法》、《
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街道、镇新任工会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由市总工会组织,并纳入工会干部的上岗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新任工会领导干部明确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基层社区工会工作者、新建工会组织和工会换届等新任工会干部,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组织培训。
(二)基层工会会员的普法教育由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负责,重点是新入会会员。各基层工会要对新会员进行一次《
工会法》、《
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宣传教育,着重宣传工会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