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建立并完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各地政府设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防治工作。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集中关押艾滋病感染者的监管场所要设立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充分保障艾滋病防治统筹协调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技术力量配置。卫生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学科和能力建设,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和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管理,统筹规划,保障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职称晋升、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和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防治队伍稳定。
(三)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认真落实《条例》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23号)精神,落实本行政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并按需求变化逐年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加强对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合作。
建设我省艾滋病研究的技术平台,开展艾滋病疫情估算、防治策略探讨、干预措施评估、治疗效果评价、治疗费用估算、考核指标和体系确定等课题研究,为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积极参与省内外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防治经验,不断提高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