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扩大污水综合利用范围,建立以工业为主、农业、市政、商用、民用等为辅的中水综合利用网络,最大程度地利用再生水资源。具备使用回用水的工业企业,不得取用新鲜水。新建工业企业应最大限度地使用再生水。提倡施工单位利用回用水进行搅拌、灌浆等施工作业;鼓励农业、景观、洗车等行业使用达到相关水质标准的回用水;提倡将回用水用于城市生态补水,恢复城市河流生态;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务楼、大型商场超市等开发建设时,配套设计并同步建设包括一套自来水系统和一套中水回用系统在内的两套供水系统。
(四)倾力实施“清洁工程”
加强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及回收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净化城乡环境。
1、以城市垃圾处置和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在城市住宅小区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设立专用垃圾箱,收集指定的可再生垃圾,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与回收利用。“十二五”期间,市区完成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以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所有县城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力争使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40%。
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集散地应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条件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应建设并投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他风景名胜区和景区景点及旅游集散地应将分类收集后的垃圾采用无泄露方式送至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置。
2、全面推广垃圾焚烧发电、分类处理、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在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景区景点等按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施工和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对乱倒、乱卸建筑垃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市区要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对垃圾填埋场废气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4、做好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整体推进污染企业出城入园,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城市、村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搬迁出去,向工业园区集中。
加大对重污染企业搬迁后废弃厂区场地的水质、土质监测力度,对企业搬迁后残留的污染物质特别是工业危险废物要由搬迁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修复已被污染的水体和土壤。
5、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垃圾乱堆乱放和卫生死角,设置密闭式垃圾箱,建设垃圾转运房,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化运输。有条件的要建设垃圾中转站。突出抓好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重点治理污水乱排。完善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结合部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五)奋力实施“生态工程”
全力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建设,加强生态系统恢复和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加快实施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结构有序、功能完善、效益最佳、环境优美的良性循环生态系统,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污水净化设施、农田垃圾收集设施及农村废弃物发酵处理设施,开展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全覆盖试点,逐步建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垃圾无害化处置网络;积极推广农村清洁生产,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削减农村污染物排放。“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区)每年集中治理10个左右村庄,力争到2015年使10%左右的村庄环境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加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源地保护、集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生态园区建设、村镇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2、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健康养殖小区建设,提倡畜禽规模健康、生态环保养殖,开展生态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认定。积极建设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通过转化有机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辖区范围内9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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