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7〕10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今年第一季度,本市地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56起,死亡60人,同比死亡事故起数下降15.15%,死亡人数下降10.45%。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多人死亡事故比去年同期有明显的上升趋势。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进入夏季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各级工会组织要提早做好准备,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本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范,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
去年,本市连续发生3起硫化氢中毒死亡重大事故,给职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坚决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7]88号),决定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工会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特点,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从事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以及此类施工作业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情况,工会应及时向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反映,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不顾工人安危,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为,工会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二、落实措施,做好劳防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
为职工配备劳防用品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各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一季度,因防护措施不落实、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劳防用品等原因,本市共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23起,死亡23人。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劳防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完善防暑降温设施,对露天作业以及高温高压高空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