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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7〕61号)


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平安上海的进程,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的部署,今年6月,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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