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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工会推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建设的意见


  二、大力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工作

  (一)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共决机制

  各级工会要广泛听取职工对企业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支付等分配制度,以及工资增长方案的意见,及时向企业方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推动企业方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基本途径,加快建立健全关于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形式、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收入支付制度、劳动定额标准等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共决机制。

  工会应代表职工积极主动向企业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并要求企业及时提供与收入分配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企业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主动邀请区县局(产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成员或上级工会相关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以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经批准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就年度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荣获全国和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职工信赖的好经理(厂长)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三年内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全市所有企业。

  (二)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各级工会要推动企业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参照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的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要求企业制定明确的增资计划。对当年不能为职工增加工资的企业,工会要主动与企业行政方沟通,摸清不加工资的原因以及企业下一步增资打算。对实行计件工资且两年未调整计件单价的企业,工会组织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途径,推动计价标准的提高,切实保障职工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

  (三)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监督保障机制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积极督促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公开收入分配、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议履行等情况,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原则进行公开,做到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公开化、透明化,接受职工民主监督,推动建立经营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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