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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入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四个结合”的总体要求,即坚持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相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三方面的工作重心:一是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强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二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努力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效益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着力于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营造企业廉政文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工作内涵,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1、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求深化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其制度建设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与发展。一是要坚持和完善职代会三项刚性制度,即:企事业单位重大改革事项预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表决制、职代会民主评议不合格干部免职建议制。二是要坚持教育培训经费、福利金等提取使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履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三是要坚持集体合同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议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制度。四是要健全规范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的程序与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在职代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坚持采用无记名评分方式。

  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积极推进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年内率先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保证董事会中至少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调查研究制度和征询意见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述职,并接受职代会民主评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议事参谋制度等,保证职工董、监事制度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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