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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四)坚持党政主导和工会运作相统一

  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坚持建立党政主导和工会运作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行政是创建活动的领导者和直接责任者,工会是创建活动的主要推动者和实施者。建立党、政、工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的工作机制是保证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2009年底,创建活动在已建工会企业的覆盖面达到85%;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标率达到45%;2007年应分别达到30%和10%;2008年应分别达到60%和30%。

  (二)具体目标

  1、至2009年底,97%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2007年分别应达到92%和90%以上,2008年分别应达到95%和93%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分别应达到70%和70%以上,2008年分别应达到75%和75%以上。

  2、至2009年底,各类企业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2007年达到90%以上;2008年达到95%以上。

  3、至2009年底,8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0%以上已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2007年分别达到70%和50%,2008年分别达到75%和55%。

  4、至2009年底,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80%以上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07年分别达到90%和50%,2008年分别达到95%和70%。

  5、至2009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全部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2007年达到40%,2008年达到70%。

  6、职工的经济利益得到全面保障,各类企业做到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切实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

  7、职工教育权、发展权进一步得到维护,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丰富。

  8、全面落实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的各项政策,基本消除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吕永杰和副主席侯其彬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张立群、法律工作部部长吴萌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保障部、经济部、宣教部、女工部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民管部和法律部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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