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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沪工总法〔2007〕152号)


各区县总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力市场监管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及小乞丐、小扒手、小广告等“三小”现象的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和城市的形象和声誉。当前,上海劳动力市场和用工秩序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但在部分地区、行业和局部领域还存在不规范用工甚至非法用工的现象,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区县总工会要全面参与所在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好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工会组建,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各级工会要把发展农民工入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发挥工会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工作平台、工作资源,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企业加快组建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启发农民工自觉加入工会的内在动力,积极探索农民工入会的新途径和会籍管理的新办法。不断完善劳务中介公司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楼宇工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实现缴纳综合保险70%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女职工组织同步组建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加强源头参与,发挥工会维权机制的积极作用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源头参与有关涉及广大职工劳动经济、政治民主、精神文化等权益的有关政策、方案的制定,积极推动各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要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作用。把农民工权益维护纳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加强职代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等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动合同,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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