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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五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2、互查:由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对口检查面应达到30%。对口互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组成调研检查组,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听取对口互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实施厂务公开情况的汇报;

  ②抽取被抽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50名职工代表填写问卷(详见附件二);

  ③查阅有关资料,实地了解厂务公开工作的运作方式及作用;

  ④调研检查组组长对调研检查情况作简要评述,向对口互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反馈调研检查的意见(详见附件三)。

  3、抽查: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若干调研检查组,调研检查组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选择部分地区、系统及其所属街道、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查:

  ①抽取被抽查地区、系统的一家基层街道、镇或企事业单位;

  ②听取地区、系统厂务公开自查情况的汇报;

  ③听取被抽查的街道、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实施厂务公开情况汇报;

  ④抽取被抽查的街道、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50名职工代表填写问卷(详见附件二);

  ⑤查阅有关资料,实地了解厂务公开工作的运作方式及作用;

  ⑥调研检查组组长对调研检查情况作简要评述,向地区、系统及其被抽查的街道、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反馈调研检查的意见(详见附件三)。

  注: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调研检查的时间

  1、自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2、互查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2、抽查阶段:9月上旬--9月中旬

  六、工作要求

  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地区、系统调研检查工作制订实施计划,统一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行政、纪检、组织、工会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组成调研检查组,共同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参加调研检查的单位应不少于实施面的5%。

  各地区、系统的调研检查要突出抓好“两头”,一头是检查好的单位,总结成功经验;另一头是重点检查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或实施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做好宣传报道;对发现的普遍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指导意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必要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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