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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市中心城区拆迁项目中开展保障型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失效]

  (六)拆迁居民家庭上年收入情况。
  (七)预测的拆迁补偿费。已经基本确定拆迁补偿费标准的按确定的标准计算,尚未确定的拆迁补偿费标准的按相临或相近地块标准估算(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补贴金额之和)。
  (八)拆迁居民对安置住房面积的需求情况。
  四、调查方式和责任分工
  (一)以拆迁项目作为调查基本单位,按照划定的四至范围确定调查地域范围。由市拆迁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拆迁项目及四至范围。
  (二)调查采取按掌握情况填写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已经确定拆迁单位的拆迁项目,由负责项目拆迁的拆迁单位负责调查填表,各区拆迁办负责审核、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区房管局。
  2、尚未确定拆迁单位的拆迁项目,可由各区拟定的拆迁单位负责调查填表,各区拆迁办负责审核、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区房管局;凡在3月10日前仍未确定拆迁单位的拆迁项目,统一由各区房管局负责调查、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市房管局负责全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撰写专题调查报告报市政府。
  (四)区房管局应协助提供本区低保户住房档案的有关数据。
  五、时间安排
  住房需求调查工作的登记时间确定为2005年3月1日零时。住房调查工作从2005年3月7日开始,至2005年4月10日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3月6日前):主要是确定列入调查的拆迁项目,划定调查范围,开展住房需求调查的培训等。
  (二)调查阶段(2005年3月7日至3月31日):由区房管局、区拆迁办组织拆迁单位等相关部门完成调查表的填写。
  (三)汇总分析阶段(2005年4月1日至4月10日):区房管局、区拆迁办将调查结果录入微机,进行汇总,市房管局房改处会同市拆迁办进行分析,写出调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市中心城区计划拆迁项目保障型住房需求调查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在规定时间内搞好调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这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房管局是此次调查的牵头单位,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分工,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认真填报。这次调查数据将作为市政府拆迁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调查的各项内容,对不掌握的信息,要采取入户询问等方式填写。调查结果将作为今后核发拆迁许可证和提供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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