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3日)废止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市中心城区拆迁项目中开展保障型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
(津房改[2005]82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拆迁办: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市将在市中心城区拆迁项目中开展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种保障型住房需求调查。现将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四日
天津市计划拆迁项目中保障型住房需求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会议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需要,按照质枫副市长指示精神,市房管局将对市中心城区列入拆迁计划范围内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需求情况开展调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查目的
这次开展市中心城区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种保障型住房需求调查工作,主要是摸清市中心城区拆迁中的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现状,了解住房安置需求和支付能力,通过精细算帐,封闭运作,实现对号供房,为优化配置保障型住房,促进拆迁工作进行,加快城市建设,更好地解决拆迁中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安置问题服务。
二、调查范围
市中心城区2004年拆迁跨转项目和列入2005年拆迁计划的基础设施、土地整理等项目中的拆迁住宅居住情况。
三、调查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销售政策,确定以下调查内容:
(一)拆迁项目中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政策的家庭数量。
(二)拆迁项目中符合经济租赁房配租政策的家庭数量。
(三)拆迁项目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的家庭数量。
(四)拆迁项目中通过住房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家庭数量。
(五)拆迁居民现居住房屋状况,包括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产别、楼房或平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