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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四、授予和管理

  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命名的“工人先锋号”中产生,每年命名表彰一次,由上海市总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命名“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市“工人先锋号”评审办公室审核,并在本市媒体公示后,报市总工会审批。对有的不适合命名“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市总工会将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予相应的称号。

  “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市总工会或通过区县局(产业)工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今后“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五、活动要求和有关部署

  创建“工人先锋号”是打造工会工作品牌的一项重大活动,需要全会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作为全会开展的一项重大活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创特色、见实效”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开展。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创建活动经验,在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完善机制、提升创建水平上狠下功夫,不断扩大“工人先锋号”的社会影响力。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创建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扎实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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