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全面落实“七项机制”建设,并对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帮困托底等工作负有统筹责任。要指导、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以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要进一步完善、推进工资预算管理,把工资预算管理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工资预算水平与企业经济发展、人力资源结构、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等相匹配。建立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国有企业的重大收入分配事项要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并按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建立定期的工资收入调查制度,动态掌握企业内各类人群的工资收入分配状况,探索建立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
2、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沟通情况、共享资源、研究对策、形成共识、协作推进,共同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
要建立出资人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收入分配监督机制。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分配的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杜绝体外分配。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党、政、工以及监事会的积极作用,形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工会组织要带领职工群众发扬主人翁精神,共谋发展、共商发展、共推发展,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能力。要重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代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能力,促进协商质量不断提高。
3、典型引领,总结推广
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摸清基础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剖析收入分配现状,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的矛盾、问题。要引导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各项机制,用制度来约束收入分配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总结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基层企业在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建立收入联动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提炼、完善、推广典型企业、典型经验来进一步推动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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