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若干意见
(沪国资党委〔2007〕99号)
市国资委各归口管理单位党组织、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区县、产业(局)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实现“国资增值、国企增效、职工增收”的良性互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着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只有坚持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更多的职工群众共享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才有利于保护、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当前,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情况是好的,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收入分配,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收入,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逐年稳步增长。但是,部分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不透明、职工民主参与及民主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尽快从机制上和制度上加以研究和解决。各级国有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规范收入分配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努力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突出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
国有企业要立足“依法、规范”,加快建立、完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资总量预算管理机制、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收入分配监督机制和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备案制度等,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努力形成职工收入与其岗位和贡献相挂钩、与企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相衔接、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与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相协调的收入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