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办法:
(一)2007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分预报预审和正式评审两个阶段。
1、预报预审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按照从严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2007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和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预报单位。
(2)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填写《2007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预报表》、《2007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预报表》,报市总工会组织部。《预报表》(见附件)由市总工会组织部统一印制,可复印。
3、市总工会组织部对预报单位进行预审,确定进入正式评审阶段的单位。
2、正式评审
(1)进入正式评审阶段的单位填写由市总工会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登记表》、《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登记表》,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报市总工会组织部。
(2)市总工会各职能部门对进入正式评审阶段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主要内容为基础工作、总体工作、特色工作三个方面。在考评基础上确定2007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单位。
(3)候选单位报请市总主席室讨论同意后,正式命名2007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五、时间安排:
(一)2007年10月15日前,将拟申报2007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预报市总工会组织部。
(二)2007年10月30日前,市总工会完成预审工作,确定进入正式评审阶段的单位。
(三)2007年11月15日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登记表》、《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登记表》报市总工会组织部。
(四)2007年11月30日前,市总工会完成正式评审工作。
(五)2007年12月,命名表彰2007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六、评选表彰:
(一)授予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
(二)在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具体按全总要求另行布置)。
七、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