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7〕5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来,本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工会组织对劳模的关爱,贯彻落实沪府发〔2004〕27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工总经〔2004〕220号),更好地做好2007年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的帮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须做好退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和送温暖工作,准确、及时排摸本地区、本系统退休劳动模范的特殊困难情况,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应健全退休困难劳模情况资料库,建立退休劳模帮扶机制,定期关心和帮扶退休困难劳模,不得随意扩大、改变补助对象和范围。
三、为确保退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平稳顺利发放,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认真、准确地审核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表(表格从市总工会网站上下载);汇总本地区、本系统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情况,于11月26日(星期一)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形式,交市总经济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