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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的通知

  (四)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的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12月15日前交市总女职工部。

  三、表彰

  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和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经推荐评选产生后,市总工会将在2008年“三八”节期间给予表彰。

  附件:

  1、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条件;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条件

  2、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登记表

  3、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登记表

  4、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登记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投身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积极贡献,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活动或在开发新品、挖潜改造、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方面作出贡献的;在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方面有较大成绩的;

  三、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成绩显著,在完成国家、市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下岗女职工自强不息、自谋出路创新业有较大成绩的;

  五、在科技、教育、卫生、宣传、体育、机关等工作中与时俱进,勤奋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

  六、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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