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的通知
(沪工总女〔2007〕21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全市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建功‘十一五’,巾帼绘和谐”女职工建功立业主题活动,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女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的评选工作,并于2008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0个,评选范围为本市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且主要领导为女性的集体或班组;并从中推选5个标兵集体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0名,评选范围为本市各系统、各地区在职女职工;并从中推选出10名标兵个人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2006-2007年度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20名,推荐范围为本市区县局(产业)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由推荐单位上报材料,经市总统一评审后产生。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
(一)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开展评选先进活动,挖掘和树立一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具有“四自”精神的女职工先进典型。
(二)对女职工人数满1500人(以市总工会办公室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推荐五一巾帼奖(集体)1个,五一巾帼奖(个人)1名;
对女职工人数不满1500人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暂不分配评选名额,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于12月5日前预报,由市总统一平衡后另行上报。
(三)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的推荐名单应在市、区县局(产业)一级评选的各类先进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