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法〔2007〕23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的通知要求,在元旦春节期间将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具体措施、相关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市总工会职工热线“12351”从12月10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接受农民工工资欠薪集中投诉。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配合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报告,进行处理。
二、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
各级工会要把农民工列为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的对象,深入到工地和农民工宿舍,了解掌握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要加大送温暖资金的投入,市总工会将在原有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再增拨专款,通过区县局(产业)工会按1:1资金匹配,筹措送温暖资金,专门用于开展为农民工的送温暖活动。要继续做好农民工集体助医卡、体检卡、医药箱的发放,进一步加大对特重病农民工实施医疗援助服务的力度。各级工会要在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从业人员意外伤残互助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参保工作。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要把解决农民工困难纳入工作范围,设立农民工接待服务窗口,为困难农民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返城工作
各级工会在春节期间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行政认真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返城工作。要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形成联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返乡返城购票服务工作,为农民工平安返乡返城创造便利快捷的条件。各级工会可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配合铁路交通等部门发放宣传资料,提供茶水,开展法律、医疗、保健等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文明候车和乘车,安全有序地返乡返城,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