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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失效]

  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应按照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个人合伙企业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三、关于办证优惠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各地要认真落实办证优惠政策,不得放宽或增设免费办证的条件,并按规定做好统计工作。

  附件:
  纳税人帐户帐号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帐户帐号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开户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帐户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时间

变更时间

注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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