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范围的保管期限
经审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年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凡对经审工作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在较长时间内对经审工作由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列为长期保管;在较短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短期
二、归档时间
1、阶段归档:凡是对本级和下级工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资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承诺书、审计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书、整改报告等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在审计完成告一段落时及时归档,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2、随时归档:审计工作专题会议,全委会、常委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有关资料(包括通知、日程安排、领导讲话、经验材料、论文等)以及全国总工会、全总经审会、市总工会、市总经审会、市总经审办下发的各种文件。
3、年终归档:各种档案资料在次年第二季度内统一整理需自己保管的留下保管,需集中归档的经过经审办统一整理后向市总档案室移交。
三、归档要求
1、经审档案是经审工作的宝贵财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2、归档的文件必须系统、齐全、完整。
3、归档的文件必须准确反映经审工作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
4、经审工作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经审办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文件材料立卷的程序一般为:分类--组合--编目,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将文件按有关特征分开,然后按一定的规律进行组合,最后将经过组合的文件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
6、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表,文件纸张过小的要用16开空纸衬托上,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即复制件在前,原件在后,文件没有留出装订线的要加补贴边,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7、卷内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文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转发文件在前,原件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