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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市总经审办会议制度》、《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市总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办学习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市总经审办会议制度》、《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市总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办学习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沪工审〔2005〕11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为更好地贯彻《上海市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我办特制定《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市总经审办会议制度》、《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市总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办学习制度》,现将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相关制度。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各级工会精神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信息传递,使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总《省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工会经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与工会的中心工作,突出工会经审特色,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会经审工作的真实情况,为工会领导决策服务,为工会经审监督服务,为指导各级工会经审工作服务,为确保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服务。

  第三条 各级工会领导要相应重视工会信息工作。各级工会经审会或经审办公室为信息工作负责部门;未建立经审办公室的工会组织,应明确专人负责经审信息业务工作。

  第四条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编制的主要内容:1、及时反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全总、市总领导对经审工作重要讲话的贯彻执行情况;2、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情况及国家审计、工会经审工作的法规政策;3、职工群众反映的有关工会经费收、管、用当中存在的问题;4、各单位经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等。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建立信息员队伍,建立畅通信息员报道网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至少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作为日常信息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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