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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7]80号)


各相关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报的2006年度外部审计报告,并核对各机构备案的职业责任保险和保证金协议,发现部分机构存在业务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行为。现要求各相关机构就外部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具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代收保险费或客户资金专户问题。审计披露,有的代理机构和经纪机构未设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或客户资金专户,有的中介机构虽然设立了专户,但是保费收支并未全部通过专户进行核算。

  (二)监管费问题。截至审计报告日,有的中介机构仍未缴纳2006年度监管费,有的未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1.5‰在年终决算后清缴。

  (三)营业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问题。截至审计报告日,有的中介机构未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的中介机构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已到期未办理续保手续。此外,通过审查各中介机构备案的职业责任保险和保证金协议,发现有的中介机构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或保证金协议的条款表述不符合《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5]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要求。

  (四)注册资本问题。审计披露,有的中介机构存在注册资本未到位的情况。

  (五)财务核算问题。经审阅各机构上报的审计报告发现,有的中介机构未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有的未办理房屋或车辆的过户手续,有的未计提盈余公积等。

  二、整改要求

  (一)未设立代收保费或客户资金专户的机构,应当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或《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保险中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设独立的代收保费或客户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代收保费或其它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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