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重新编印《上海保险业通讯录》的通知
(沪保监办发[2007]22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业内联系沟通,促进上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拟重新编印《上海保险业通讯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
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办公电话、手机;各保险中介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和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和会长、秘书长办公电话、手机。
二、征集要求
请将相关内容填入《上海保险机构通讯录》登记表格之中(表格电子版请到上海保监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模块下载)。请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填写完成后,将电子表格发至邮箱fei_wang@circ.gov.cn,同时将打印后的纸制表格传真报上海保监局办公室。
三、报送时间
2007年9月25日前。
四、联系人、电话、传真
李鹏:38656610王飞:38656607
传真:38656565,38656500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保险机构通讯录》登记表格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总机: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