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报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临时报表的紧急通知
(沪保监中介函[2008]2号)
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法人机构:
为了全面反映2007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情况,根据保监会中介部《关于提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材料的函》(保监中介函[2008]1号)要求,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于2008年1月30日前通过我局网站(www.circ. gov.cn/portal7)“电子政务”-“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系统”,按时完成临时报表的上报。
各上报机构在填报时,在期次选择中请选择临时报表,然后选择20080125,进入后代理机构录入A1001和A1002两张表格数据,经纪机构录入A1002和A1003两张表格数据,最上面一张表格不填。录入完毕后,请校验数据,通过后,立即上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