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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业务出单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业务出单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目前,本市部分保险公司的少数险种仍然采用手工方式出单。手工出单存在单证流转环节较多、流转周期较长及单证交接不及时等弊端,容易引发保单遗失、涂改、仿制以及倒签单等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控制单证管理风险,切实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我市保险业公信力,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险业务出单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除保险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手撕定额凭证式业务外,禁止以手工方式出单,所有的保险业务必须实行计算机出单管理,计算机联网,实时控制。

  二、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建立网络或购买网络服务。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公司业务系统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三、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单上列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和保险起讫时间等基本要素,确保保单信息真实完整,以方便客户查询。

  四、各保险公司应当尽量将保险条款全文印制在保险合同中,确保保险合同内容完整。对于航意险等少数无法全文印制保险条款的险种,保险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投保人能够方便快捷的索取、查询到保险条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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