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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报送财产保险公司季度业务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险综合费用率=(**险本期综合费用/**险本期保费收入)×100%

  其中,综合费用=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佣金支出-摊回分保费用

  (3)**险承保利用率=(**险本期承保利润/**险本期保费收入)×100%
  **险承保利润贡献率=[(**险本期承保利润-**险上年同期承保利润)/(本期承保利润总额-上年同期承保利润总额)]×100%

  其中,保费收入是指所依据的季度报表中所列示的保费收入(不含分保费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实施时间及报送方式

  自2005年1月起,各财产保险公司于每季度后5日内分别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

  三、联系方式

  各财产保险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一名联系人员负责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并于2004年12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我局。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名单样式见附件)

  上海保监局地址:

  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3楼

  财产保险监管处 邮政编码: 200120

  电子邮箱:liqin_jiang@circ.gov.cn

  联系人:姜利琴、吴蔚

  联系电话:68862016 传真:68862020

  四、其他事项

  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2005年1月5日之前,将2004年度的分析报告按上述要求报送我局。各保险公司在报表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局财产险监管处联系。

  附件:

  一、《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略)

  二、《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业务统计报表》(略)

  三、《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略)

  四、《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略)

  五、《财险公司老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略)

  六、《财险公司新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略)

  七、《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略)

  八、《非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略)

  九、《投资储蓄型保险业务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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