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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报送财产保险公司季度业务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报送财产保险公司季度业务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4]15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派出机构监管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4〕130号)和《非寿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产险部函〔2004〕159号)的要求,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非寿险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起,各公司按季度向我局报送业务分析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总体情况

  1、保费规模、发展速度及变化情况。包括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及同比变化情况。

  2、赔付及效益。包括赔付金额和增长速度;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承保利润、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贡献率及它们的同比变化情况,以及各指标变化的原因。

  3、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包括总额、绝对增加额(与上年比)和增长速度。

  (二)主要险种情况

  1、从以下方面分别对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和农业保险等主要险种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各险种业务发展特点:

  (1)规模、速度、结构占比、销售渠道。包括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及同比变化情况;在全部保费收入中的比重,对保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各种销售渠道占比及它们的同比变化情况,以及各指标变化的原因。

  (2)经营效益。包括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承保利润、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贡献率及它们的同比变化情况,以及各指标变化的原因。

  参照上述指标,增加对重点险种的结构分析。对车险,分别从险别(按车损险、法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和附加险分类)和车型(按营运车、私家车和公务车分类)进行结构分析,同时重点分析承保数量、车均保费(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和平均费率等因素变动对车险的影响。对责任险,按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进行结构分析,同时重点关注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有关情况请填报《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

  2、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简称车贷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简称房贷险)和投资储蓄型保险,在按上述指标的分析基础上,应增加对以下数值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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