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对投连销售人员培训
各公司应加强投连产品培训材料管理,制定统一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内容应符合投连保险信息披露要求,并至少包括投连的基础知识、产品形态、客户筛选、运营流程、其他金融投资工具概述、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各公司应严格培训讲师管理,确保讲师全面、准确理解投资连结产品,从源头上保证培训质量。
各公司应加强投连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管理,销售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投连相关知识的后续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所获得的知识得到巩固和更新。
(三)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
各公司应分别确立个人代理和专业、兼业代理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时效,并将该服务标准和服务时效通过培训传达至每个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应向投保人说明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时效,并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时效来进行业务处理,避免因计价日和价格问题引起客户异议和投诉。
(四)加大对销售行为的监控力度
各公司应加强对投连销售行为的监控,严格执行《新型寿险产品营销服务承诺》规定,通过与投保人的直接联系,密切跟踪销售品质,高度关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原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矛盾升级。
三、严格信息披露管理
(一)加强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
各公司应加强对投连产品说明书、保单利益测算书、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通过网络、信函、短信、报刊、电视、电话等各种渠道的任何对外披露的材料均应由各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制作。
各公司应严禁个人代理和兼业代理机构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保险营销员或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
(二)规范宣传材料和产品说明书的内容。
各公司在制定投连宣传材料时,应从方便消费者全面、准确理解产品特点的角度出发,将该产品的重要信息印在显著位置。宣传材料所用语言应通俗易懂,避免使用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宣传材料应明确说明投连产品是一个保险产品,严禁混淆投连产品和基金的区别。宣传材料所用的演示利率必须严格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宣传材料上应以不小于材料正文字号的黑体字注明“本宣传材料由XX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印制”字样,并印有公司地址、网址和客户服务电话方便客户向分公司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并获取进一步信息。上述信息不得以营销员或营销服务部的信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