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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开展2005年第二季度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开展2005年第二季度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医保[2005]109号)


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根据《关于发布2005年度第二季度医保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的通知》(沪医保〔2005〕106号),我局决定对全市50所医疗机构进行第二季度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9日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从8月10日起,用18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本次专项检查。

  二、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及部分医院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10个检查小组,对50所医院(三级医院1所、二级医院15所、一级医院34所)进行检查,每个检查小组检查5所医院。各区县医保办要派专人负责本区受检医院的联络工作。

  三、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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