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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步骤和时限
  (一)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实施部门在9月23日前向市法制办公室报送初步清理意见,市法制办在2011年9月29日前完成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务必在9月23日前完成,并在清理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清理结果按照附表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法制办公室汇总。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为保证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

  附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1年月日

类别

文件名称(须标注文号)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乡镇政府文件

数量合计:   (件)

二、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乡镇政府文件

数量合计:   (件)

三、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乡镇政府文件

数量合计    (件)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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